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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(试行)
   2008-01-29 19:35:00    字体显示:

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规定,《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将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的原则,编制《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为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。

本《指南》及时更新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“中国福建”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《指南》。

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,负责推进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省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,省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。

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。

一、主动公开

(一)公开范围

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社会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:

●机构设置、主要职能、办事程序;

●地方性法规、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;

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专项规划、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;

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;

●财政预算、决算报告;

●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、依据、标准;

●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、标准及实施情况;

●行政许可的事项、依据、条件、数量、程序、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;

●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;

●扶贫、教育、医疗、社会保障、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、措施及其实施情况;

●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、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;

●环境保护、公共卫生、安全生产、食品药品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;

●工作动态;

●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。

具体信息目录在“中国福建”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(网址为http://www.fujian.gov.cn)。

(二)公开形式

通过“中国福建”政府门户网站(网址为http://www.fujian.gov.cn),省政府公报,新闻发布会及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;在国家档案馆、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,为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。

(三)公开时限

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(四)获取信息的方法

1.登入“中国福建”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“政府公开信息”栏目,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。

2.在国家档案馆、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、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;也可以从政府公报、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。

二、依申请公开(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)

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
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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